1、报名时间:展会报名至2008年9月8日止。逾期不予以受理。
2、展位位置由主办方依照展览范围分区规划,报名付款先后顺序选择。
3、参展单位应按要求详细填写《展位申请合同》,加盖公章后,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。
4、展位费用:
a、首付展位申请费用的50%(5个工作日内), 2008年8月15日之前,所有与合同相关的费用必须全部付清。
b、合同成立后,如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受损失的,受损方可向责任方主张合同标的金额的50%作为补偿。 c、参展费用支付后,展商若临时变故无法参加展会,8月1日前申请,参展资格可保留至下届人博会使用;8月1日后申请,参展资格不予保留。参展费用概不退还。
5、开 户 行:中国建设银行苏州高新支行
帐 号:32201988636051504200
收款单位:苏州英格玛会展服务有限公司
6、参展企业的展品,必须符合展览主题及内容,对不符合规定企业及展品,主办方将保留拒绝企业参展并立即封闭现场展位的权利,损失由参展企业承担。若有损主办单位形象,主办单位有权要求赔偿。
7、组委会将编制展会会刊,所有参展单位可免费刊登200个字符以内的中英文企业简介或产品信息。文稿标准版本请在“人博会”网站“下载专区”下载填写,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ervice@ChinaHRExpo.com,截稿日期8月25日截止。
8、主承办单位保留参展商展出区域及位置的最后分配权。
9、主承办单位拥有展位分布及展商服务的最终解释权。 |
 |